“为了这37万元的工资款,我们熬煎了7个月,终于能安心过个好年了……”1月9日,徐某某代表25名农民工来到正宁县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帮他们成功追回劳动报酬。
2021年4月至9月,徐某某等25名农民工在王某分包的正宁县老旧城区改造工程某标段从事墙外保温层和喷真石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王某拖欠徐某某等25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373986元。徐某某等人多次向王某和承包方甘肃某工程公司索要,但二者均以各种理由敷衍推脱、不予支付。徐某某等人多次向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虽多方协调但无实质性进展,25名农民工维权陷入困境。
2022年5月,徐某某等人无奈之下找到正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耐心倾听徐某某等人的诉说后了解到,徐某某等人务工的工程系县房产服务中心发包于甘肃某建设集团,合同约定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违法转包、分包,但甘肃某建设集团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于甘肃某工程公司,该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于王某,工程已竣工但徐某某等人却迟迟拿不到工资。
正宁县检察院初步审查后认为,王某无正当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构成合同违约,徐某某等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成立,决定对徐某某等25名农民工支持起诉。
“受理案件后,我们建立了讨薪微信群,全方位沟通了解徐某某等25人的讨薪困境。”办案检察官介绍,面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收集固定证据能力弱、提起诉讼能力不足的现状,办案检察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分析法律关系、协助收集证据、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民事起诉状、协调诉讼费缓交、督促人社局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等,协调法院对本案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诉讼费缓交、适用速裁程序、审判直接执行,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帮助徐某某等25人追讨薪资。
据了解,为“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正宁县检察院与县人社局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根治欠薪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与县法院共同协商,为所有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开辟办案绿色通道。
“为缓解徐某某等人生活窘困现状,我们多次走访施工企业,与县人社局沟通,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多方同向发力,向施工单位申明利害,督促其尽快支付薪资。”办案检察官介绍,经过努力,2022年6月2日,总承包企业甘肃某建设集团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向徐某某等25名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150077元,初步缓解了讨薪农民工经济压力。
徐某某等人收到部分工资后,甘肃某建设集团、甘肃某工程公司及王某再未支付剩余报酬,多次催缴后上述被告依然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22年8月,正宁县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王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向王某释法说理,王某支付了部分欠款,但仍有7万多元欠薪一直未支付。
由于王某长期未付剩余的欠薪,2023年1月8日,正宁县检察院建议正宁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时,再次和甘肃某建设集团、甘肃某工程公司及王某严正申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1月9日,在正宁县检察院、正宁县公安局见证下,王某现场付清所有欠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