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甘肃省检察院召开“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两法”要求,深化综合司法保护,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并发布5件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支持变更抚养权诉讼 推动多方依法履职 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得到妥善抚养照料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在应公安机关邀请对一名意图自杀的未成年人小娟开展心理疏导时,发现小娟父母离异,小娟由母亲抚养,户口随母亲迁出,其母亲因犯罪在监狱服刑后,作为直接抚养人无法履行抚养职责,导致小娟的教育、医疗、政府发放的惠农补贴等民事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在深入了解情况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支持其父亲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解决了小娟的户籍问题,相关民事权益得到维护。
【履职情况】
(一)深入调查取证。经过与小娟交流,检察机关得知其母亲因犯罪正在监狱服刑,小娟实际由父亲抚养,但由于户籍和抚养权问题,小娟只能在其父亲所在地学校借读,没有正式学籍,农村医疗保险无法办理,政府发放的惠农补贴也无法落实,其父亲有变更抚养权意愿,但由于诉讼程序复杂,最终放弃了变更抚养权诉讼。了解情况后,检察机关多次深入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就小娟父亲的经济条件、收入来源、抚养意愿、抚养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积极联系小娟母亲服刑监狱听取小娟母亲意见后,决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依法支持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告知小娟的父亲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并应小娟父亲的申请,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支持小娟父亲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经开庭审理,小娟母亲自愿将小娟抚养权变更至小娟父亲,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三)多方联动维权。小娟的抚养权变更后,检察机关主动牵头,联合民政、教育、妇联、乡政府、村委会、学校等单位部门,结合小娟家庭和自身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帮助小娟解决入学安置、医疗保险、补贴发放等问题。由于小娟父母离异,母亲又因犯罪被羁押,给小娟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影响,表现为性格内向、自卑,并有自杀倾向。对此,检察机关专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娟深入开展心理疏导,最终使小娟走出了心理阴影,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
【典型意义】
当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已经由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转变。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线索,主动依法支持变更抚养权诉讼,并积极依托多方力量,帮助当事人解决入学、保险、心理等方面问题,为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联合专业社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促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
【基本案情】
中学生小武因无钱购买网络游戏币及游戏“手办”,经事先踩点,持美工刀闯入被害人何某家中,用刀划伤何某颈部后,抢走何某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欲办理网贷。经鉴定,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最终,小武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履职情况】
(一)亲情会见捕捉监护细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组织开展亲情会见时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小武与其父母无心交流,其父母除了问小武“看守所里面苦不苦”“吃的好不好”之外,也与小武再无话题。办案人员敏锐地感到小武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可能存在问题。
(二)专业社工介入让监护人敞开心扉。考虑到小武的父母可能顾忌案件处理结果,不愿对办案人员敞开心扉,检察机关决定邀请专业社工介入。通过专业社工与小武父母的沟通,检察机关获知,小武父母心里虽对小武疼爱有加,但不知如何正确教育,经常将小武与其他人进行比较,“打骂式”“否定式”教育方式使得亲子关系日渐疏离,小武迷恋上网络游戏。
(三)心理干预消除涉罪未成年人与家庭隔阂。找到“病根”后,检察机关及时聘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工对小武进行心理疏导。经过心理干预,小武逐渐消除了对父母的抵触情绪。检察机关再次组织亲情会见时,小武开始主动与父母交流,并在会见结束时起身向父母鞠躬致歉,表示一定改过自新,好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四)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指明监护方向。针对小武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当问题,检察机关向其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考虑到小武父母与孩子沟通能力较弱,检察机关又邀请社工,从探视方式、融洽亲子关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兴趣培养等多方面,对小武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督促他们按期探视小武,为小武购买书籍、鼓励小武通过自学完成学业,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目前,小武已重拾信心,重塑人生认知。
【典型意义】
家庭是未成年人栖息的港湾,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一个重要原因。检察机关和社会专业力量协同发力,积极、精准地对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改善亲子关系,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聚焦网络空间权益 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对未成年人“打赏”退费案支持起诉
【基本案情】
14岁的未成年人小斌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通过微信向某网络直播平台支付6万余元用于直播打赏。小斌母亲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联系该直播平台客服要求退回打赏钱,均未得到回复,小斌母亲协商维权遭遇困境。检察机关在与相关单位协调开展工作中获知线索后,支持小斌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斌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该直播平台所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小斌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最终,该公司主动向小斌母亲退款6万元,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小斌撤回起诉。
【履职情况】
(一)发现线索,释法引导诉讼。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迅速与小斌的母亲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其先行向法院起诉,同时详细告知检察机关涉未民事案件支持起诉的相关规定。小斌母亲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二)支持起诉,积极沟通退款。在小斌母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同时积极与承办法官和涉案某科技公司法务团队交流沟通,阐明检察机关的意见,指出该直播平台在实名制管理、审核方面存在的漏洞。最终在检察机关和法院共同推动下,涉案公司主动退款6万元,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三)剖析原因,引导家庭教育。案发后检察机关了解到,小斌父亲因车祸不幸去世,母亲忙于工作,疏于对小斌管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原因之一。检察机关适时向小斌母亲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内容,指出其在教育小斌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小斌母亲注重对孩子的有效陪伴,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到小斌所在的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科学、合理使用网络的认识和能力。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在游戏平台和网络直播平台大金额打赏消费而引发纠纷案件频发。部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退款维权过程中,遭遇“找客服难”“退款难”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案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支持起诉权,并注意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动,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同时,深入剖析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及时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和管教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本案的办理,对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多举措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王某某(59岁)多次将不满12岁的小梁诱骗至家中发生性关系,并致小梁怀孕。事发后王某某与小梁母亲协商私下了结此事。小梁在医院做流产手术时,医生怀疑其可能遭受性侵害,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法院以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履职情况】
(一)加强法治宣传,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医院、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册、开展专题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努力做到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应知尽知,使得本案中医生在发现小梁疑似遭受性侵害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致案发。
(二)全程参与诉讼,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案件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并参与对小梁的“一站式”询问,防止因多次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三)多元综合救助,竭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摆脱困境。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为小梁申请指派诉讼代理人,以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小梁遭受侵害后心理受到伤害的问题,检察机关专门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梁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在征求小梁及其家人同意后,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为小梁办理了转学。考虑到小梁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梁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典型意义】
自2020年最高检会同教育部等八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来,全省多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因“报告”而被发现,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快批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联合有关单位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入学安置、经济救助等一系列举措,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信心和决心,而且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社会担当和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的为民情怀。
五、开展诉前沟通 凝聚各方合力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7所学校门口路段存在无减速带、无警示标志性闪灯,交通警示牌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未成年人上下学出行交通安全存在隐患。经调查取证后,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履职情况】
(一)发现问题,实地勘查固定证据。检察机关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部分中小学校门口存在未安装警示牌和减速带及警示标志性闪灯;道路警示牌、减速带严重破损;道路警示牌大小不规范、颜色不统一、位置设置存在不符合规定距离、不合理等问题。经调查部分教师和学生,大家反映由于学校在上下学期间车流量大,而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不规范,给学生造成了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遂通过实地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立案并向负有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监管职责的公安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二)积极整改,以实际行动促成效。检察机关及时跟进,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向政府汇报情况,并衔接住建局、交通局、公路段、教育局等单位实地勘查,全面评估,制定整改计划,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推动问题解决。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协同有关单位,对检察建议中反映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在学校部门安装了警示牌和减速带及警示标志性闪灯,更换了已破损的警示牌及警示标志性闪灯,重新规范设置安装了警示牌等警示标识。
(三)跟进监督,持续考察增质效。检察机关秉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对整改工作及时进行了“回头看”。截至目前,检察建议已全部得到落实,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社会公益受侵害状态已消除。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我省全面推行以来,检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紧盯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问题,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加强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是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相关部门间沟通协作,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的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