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工作情况,并发布9个典型案例。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甘肃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俞新民,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发布会。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丁霞敏
丁霞敏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工作情况。
据介绍,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决策部署。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公益诉讼制度开启了新的篇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给予有力指导。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公益诉讼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好的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化,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了地方立法保障。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事”,紧盯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397件,发出检察建议11771件,起诉834件。省检察院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16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服务中心大局 发挥监督职能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目的出发,不断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工作举措,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方面的迫切需要。
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服务“生态立省”战略实施,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力推进,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亮点品牌。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与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五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联合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化、常态化。部署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五年来,共立案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882件,发出检察建议7377件,起诉647件。2021年,对最高检和省直相关部门移交的219件生态环保督察线索进行审查后,省检察院立案1件,各地区立案62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件,起诉2件,促进问题整改到位。
积极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通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每年度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围绕群众身边事,紧盯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食品加工环节安全、饮用水安全、网络配餐安全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药袋子”。共立案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17件,发出检察建议1375件,起诉108件。
积极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奖励补贴、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监督,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共立案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602件,发出检察建议486件,起诉20件,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各项补贴资金等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2亿元。针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储备土地“炒地皮”等问题,共立案157件,发出检察建议127件,起诉7件,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1亿元。
积极办理在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认真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方式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英烈纪念设施,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3件。省检察院联合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办实、办好新领域案件,共立案2726件,发出检察建议2400件,起诉50件。部署开展“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消除、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联合省文物局部署开展“国有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国有文物保护案件线索773件,立案731件,发出检察建议637件,起诉8件,擦亮文物保护“底色”。
坚持理念引领 提升监督品质
全省检察机关深刻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公益诉讼检察新理念,引领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一致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推依法行政,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到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五年以来,通过磋商结案582件,公开听证492件,制发检察建议11771件。
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最主要的监督方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进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积极落实公开送达、公告等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诉前监督效果,99%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
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通过随机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办案系统备案巡查等方式,重点排查口头整改、虚假整改、对整改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及时跟进督促、评估整改效果,研判起诉的必要性,对公益持续受损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提起公益诉讼,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加强机制建设 凝聚保护合力
坚持公益保护系统思维,着眼区域治理与整体保护,强化检察内外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等工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共治合力。
主动争取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省有12个市(州)、50个县(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11个市(州)党委、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和13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构建各部门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等会签协作意见,畅通线索移送,规范案件办理;与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9个市(州)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共建了生态修复基地,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治理。
探索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召开西北五地六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 加强区域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形成“兰州共识”。就黄河、六盘山、秦岭、青藏高原等“大山大河”生态保护,与相邻省(区)检察机关建立了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共同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推进区域系统治理。
丁霞敏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职,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严标准,全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检察力量!
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王俊琳
王俊琳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9件“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典型案例。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日报、检察日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中国甘肃网、甘肃法制报等28家媒体记者参加。
媒体都关心哪些内容呢?
现场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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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制报记者:通报中提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保领域取得的成绩。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上,继续将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未来五年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请问,我省检察机关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措施?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丁霞敏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服务中心大局,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连续五年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力、全面推动。
一是明确任务。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研究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在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今年,紧密契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对未年五年的工作规划,我们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推进,设计指标体系,细化工作任务。
二是专项带动。聚焦“一山一河”保护,通过部署“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了工作成果,为生态环保检察工作提供具体抓手。
三是对接督察。对省级环保督察移送的各类问题梳理研判,逐件启动调查工作,推动解决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非法开采等领域突出问题。
四是修复生态。探索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修复的公益保护模式,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建立生态修复基地46个,丰富了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方式,提高了法治化水平。
@中国甘肃网记者:据了解,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了修改,其中部分条款涉及公益诉讼。请问,截止目前,涉及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有哪些?能否介绍一下我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监督领域方面的工作情况?
甘肃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 俞新民
甘肃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俞新民:今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在该法的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反垄断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目前,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授权开展公益诉讼的有10个法定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垄断领域。从我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实践看,前9个法定领域我们检察机关均办理了相关案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数量占比较高。
另外,甘肃省检察机关还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探索新领域案件,从2017年以来,五年时间共立案2726件,成效明显。这些新领域具体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乡村振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等领域。在新领域探索实践中,我们部署开展了“国有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取得较好成效,“文物保护”的情况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受到文物保护部门的好评,同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检察日报》及央视《社会与法》栏目等媒体相继报道,对我省检察机关的做法给予大力宣传,形成了甘肃公益诉讼工作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