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检察业务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盯“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奋斗目标,积极克服疫情影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业务工作有新发展,业务数据有新变化,多数数据有跃升。
奋发有力、比拼赶超,核心指标名次提升
★核心指标“案-件比”不断优化。全省刑事“案件-比”为1:1.36,全国排名第8位。“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0.19个点,减少6132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其他数据指标名次提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排名全国前15位的共42个,占目前通报指标总数的65.6%。
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检察权更加有温度
(一)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办案理念
★不捕率、不诉率全部上升。全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为29.84%,同比增加2.92个百分点;全省刑事犯罪不诉率为26.21%,同比增加7.37个百分点。我省不捕率全国排名第6位,不诉率全国排名第3位。
★不捕、不诉案件质量提高。不捕复议复核率为6.36%,同比减少2.29个百分点,占不捕复议复核总数5.82%,同比减少2.24个百分点。不诉复议复核率为2.87%,同比减少1.97个百分点,占不诉复议复核总数3.69%,同比减少1.29个百分点。
(二)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率不断提高。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年适用率为87.08%,同比增加34.44个百分点,环比增加1.65个百分点。从各类犯罪案件看,职务犯罪适用率提高最多,较上年增加44.86个百分点,其次为经济犯罪,较上年增加34.75个百分点。
★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提高。对于一审判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4943人,采纳率为89.44%。其中,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9577人,采纳率为94.66%,同比增加19.03个百分点,较1至10月增加1.09个百分点。
★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比例上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有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的合计23834人,参与率为87.68%,同比增加29.49个百分点,较1至10月增加3.3个百分点。
(三)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保发展思想
★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数量上升。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563人,同比上升8.3%。共决定起诉234件409人,同比分别上升7.3%、9.4 %。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的主要罪名集中在:非法狩猎罪78人,滥伐林木罪61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54人,非法采矿罪52人,盗伐林木罪46人。
★
公益诉讼助力环境资源保护效果明显。
通过公益诉讼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312.74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生态公益林9136.02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7410.71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10.09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241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2.2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8.65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095.4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438.95吨,督促回收
、
清理固体废物13482.1吨。
(四)全面贯彻落实特殊主体司法保护的相关政策
★对涉罪未成年人继续感化关爱。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为54.73%、不诉率为45.13%,同比分别增加20.87个、 18.8个百分点;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适用率、帮教率全部超过100%。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16人,同比上升134.07%;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26人,同比下降4.55%。
十、控告申诉检察
★对扶贫对象救助力度明显增强。
共
提起国家司法救助534件,同比上升64.31%
。提起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包括刑事被害人
437人,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34人,抚养费、赡养费等申请执行人2人,其他当事人60人。
实际救助人数413人,同比上升42.91%。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办案工作有新业绩
(一)刑事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更加精准
★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共批准逮捕4053件6105人,同比分别下降35.68%、39.91%;不批准逮捕2869人,同比下降27.35%。决定起诉12114件17626人,同比分别下降16.13%、15.97%;决定不起诉7284人,同比上升34.76%。
★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共批准逮捕1474件2178人,同比分别下降14.40%、9.55%;不批准逮捕239人,同比下降13.41%。决定起诉1959件2700人,同比分别下降12.11%、2.95%;决定不起诉154人,同比上升24.19%。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17人,不批准逮捕4人。决定起诉349人,同比上升18.31%,决定不起诉56人,同比上升51.35%。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经济犯罪420件711人,同比分别下降20.90%、10.68%;不批捕421人,同比下降9.66%。决定起诉867件1713人,同比分别上升16.38%、27.27%;决定不起诉491人,同比上升79.85%。
★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622人,起诉1056人。对涉及校园欺凌的暴力犯罪,共批捕4人,起诉28人,同比分别下降88.24%、73.08%;对涉及家庭暴力的犯罪,共批捕2人,起诉3人,同比分别下降71.43%、25.00%;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捕34人,起诉45人,同比分别上升13.33%、下降35.71%。
★在刑事执行检察中,共发现“减假暂”执行不当848人,同比上升12.62%;书面提出纠正意见847人,同比上升12.19%。发现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93件,同比上升2.6%;提出书面纠正389件,同比上升2.64%。对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633人,同比上升2.1%;核查纠正脱管275人、漏管127人,同比分别上升20.09%、64.94%。在财产刑执行检察中发现履职不当186件,同比上升1.64%;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85件,同比上升1.65%。
(二)民事检察办案质效显着提升
★共受理各类
民事监督
案件
2307件,同比上升22.2%。
审查后共提出抗诉
75件,同比下降22.6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5件,同比上升48.85%;
提出检察建议
597件,同比上升84.03%。对受理的民事生效监督案件,审查后决定
不支持监督申请624件,同比下降2.19%。
★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196件,同期审结1271件,审结率为106.27%。
★在受理的各类民事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发现679件,占受理总数的29.64%,占比比增加13.69个百分点。共开展调查核实1043件,同比上升58.99%。
★在办理民事案件中促成息诉204件,同比上升264.29%。共不支持监督申请747件,同比上升3.46%。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及民事抗诉改变率分别为90.26%、98.34%、110.11%、91.78%,同比分别增加48.28、2.3、19.2、7.57个百分点。
(三)行政检察办案重点更加突出
★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577件,同比上升103.16%。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出检察建议554件,同比上升116.66%。审查后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67件,同比下降27.17%。
★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75件,同比上升143.59%。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339件,占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总数的71.37%。共受理行政执行实施措施违法涉及案件17件,受理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执行职责案件162件。
★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中共调查核实431件,同比上升203.52%。其中,对执行活动监督中调查核实409件,同比上升227.2%;对生效裁判监督中调查核实17件,同比上升70%。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蓬勃发展
★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30件,同比上升36.21%。审查后,启动诉前程序3318件,同比上升43.14%;共提起公益诉讼174件,占立案数的4.47%。
★办案的各类案件涉及的
领域
中
,
生态环
保
领域1
675
件,
占比最高。其他领域依次为: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21件
、
资源保护领域
共
168件
、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33件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1件
。共办理
其他领域897件
,
主要涉及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动物防疫、交通安全等领域。
★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0件,占民事公益诉讼的79.27%,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
聚焦主责、服务大局,六项重点工作体现“甘肃特色”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共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各类涉安全犯罪1666件,同比上升430.57%;监督立案93件;批准逮捕2205人,其中,逮捕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51人。共起诉涉安全犯罪9871人,其中,起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等犯罪4193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1946人,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96人。共提出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检察建议362件。
★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共批捕2088人,起诉6048人,其中起诉涉扶贫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和扶贫领域农村基层组织人员928人。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支持农民工起诉255件。持续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活动,起诉拒付劳动报酬犯罪88人,支持农民工起诉255件,帮助追回欠薪1440.3万元。积极参与“控辍保学”,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说服教育等方式,帮助233名失辍学生重返校园。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共立案监督环资犯罪45件;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1件;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犯罪,共批准逮捕涉及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265人。会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批捕39人,起诉265人。加强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工作,立案2039件,履行诉前程序1843件,提起诉讼145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恢复林地、耕地2.3万余亩,治理被污染水源地2419亩,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环保部门起诉等方式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1亿元,让破坏环境者为恢复环境“买单”。
★主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共起诉涉营商犯罪2986人;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捕278人,不起诉 692人,不捕、不诉率分别高于普通刑事案件8.6、13.7个百分点。对18名无羁押必要的企业负责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专项清理92件涉民企刑事“挂案”,监督解除违法冻结资金755.7万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1件。对涉非公经济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等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3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1件。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侦查192件;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333人,起诉1727人;推动“破网打伞”工作,对“保护伞”批捕5人,起诉40人;共纠漏237人。严把案件质量关,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不认定28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认定33件。提出扣押、追缴“黑财”检察建议332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92件。逐案剖析研判750件黑恶案件,梳理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提出47项109条整改建议。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对监委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调查330件,补充调查监委办理案件171件,起诉349人,有罪判决299人。检察机关自行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60人,追赃挽损10440.69万元。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68%。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相对不起诉中达成刑事和解849件。
以上率下,成效凸显,院领导办案作表率
(一)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成常态
★入额院领导以独任检察官或主办检察官共办理案件11223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案件占9.8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占90.13%。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侦监业务类案件1770件、公诉类业务案件4508件、执检业务类案件602件、民行业务类案件824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11件、控告申诉案件374件、未检业务类案件763件、自侦案件48件。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更规范
★全省各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47人次,同比上升58.09%。其中,检察长列席369人次,同比上升62.56%,;受检察长委托副检察长列席178人次,同比上升49.58%。
★
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
共534件,同比上升60.84%。发表意见被法院采纳491件,同比上升82.53%
;
采纳率91.95%
,
同比增加10.92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