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始终坚信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我们不断激发全省民事检察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增强谋发展、拼命干、快落实的行动自觉,打造守正创新、担当作为的干事作风,不断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始终保持打击民事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依法办理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能动履职敏于挖掘,主动攻克“发现难”。我们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多渠道、多手段深入挖掘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积极开辟案源渠道。一是加强对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反常案件的日常监测。比如,牡丹江市林口县检察院通过日常监测中国裁判文书网,成功办理了128件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涉及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620余万元。二是依托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进行集中调卷审查。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依托黑龙江省检察院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签订的民事审判、执行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集中调取该地区法院近5年涉及农村“三资”领域的民事纠纷案件3000余件,检察人员通过到村屯、看守所进行实地调查,共查实、监督虚假诉讼案件64件。三是紧盯社会热点,深度摸排线索。比如,鹤岗市检察机关针对鹤岗市各基层法院密集受理不服劳动仲裁纠纷案件、许多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诉讼案件激增的反常现象,主动调阅法院卷宗并到社会保障部门了解鹤岗市社保金缴纳政策等,发现骗取社保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线索200余件。
第二,内协外联凝聚监督合力,努力破解“突破难”。充分借助内、外力,努力提高调查核实的刚性,切实提高监督质效。一是强化检察系统的内部协作。大庆市检察机关运用“刑民”联动工作机制,排查“套路贷”中虚假诉讼监督线索141件,案涉金额1000余万元。二是注重外部协作。我省各级检察院与同级法院、公安机关、纪委监委共会签惩治虚假诉讼文件10余份,形成与外部单位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的良性互动局面。三是积极借助司法鉴定查办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启动司法鉴定辨别虚假诉讼,通过司法鉴定意见与当事人的调查笔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还原客观事实,办案成效显着。
第三,一案多查监督到人,聚焦破解“追责难”。注重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有机结合,深度挖掘虚假诉讼背后隐藏的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跟踪关注查处情况。比如,林口县检察院移送套取住房公积金系列案件的相关犯罪线索后,7人均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名法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将查明的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审判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后,相关法官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下一步,我们将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抓手,针对复杂多变的情况,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不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