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黑河2月1日电(通讯员王晓磊)1月30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不起诉人姜某某在家长的陪同下,将一面写有“秉公办事执法人性化,清正廉洁心系未成年”的锦旗送到黑龙江省北安市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手中,表示感谢。
2021年9月,北安市某高校学生姜某某(男,17岁),与同学贾某某(男,17岁)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姜某某将贾某某眼部打成轻伤。案发后,姜某某积极向被害人贾某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谅解。2023年1月,该院对姜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帮助其顺利返回校园继续学业。
为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和帮教力度,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了姜某某犯罪背后的原因,结合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偶犯、初犯等情节,拟对姜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评议,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姜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承办检察官主动与被不起诉人的父母进行沟通,向其送达了《督促监护令》,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认真分析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顺利回归校园和社会。